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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表会议的职权

 

  《团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这里讲的讨论和研究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是指讨论党对青年工作新的重要指示或重大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问题,增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对地方团的委员会而言,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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