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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代表大会的职权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团章》第18条做了规定:
  (1)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3)修改团的章程;
  (4)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团章》第21条做了规定:
  (1)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选举同级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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