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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富康行动”是全市团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打工经济”,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培训就业、增收成才的具体举措。自实施以来,各级团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务实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促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更大实效,团市委决定,对各县(市、区)团组织服务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扎实推动农村青年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深化“青春富康行动”,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落实,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化工作成效,推动全市农村共青团工作向前发展。
二、任务分解
按照团省委下达的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根据各地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团委。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2006年培训、就业任务附后)
三、台帐管理
转移就业台帐必须真实、规范。参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严格登记制度。
台帐项目齐全。每名受训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年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培训时间、培训专业、享受补助、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项目齐全。
台帐电子化。转移就业培训、就业台帐必须做成电子台帐。
定期上报台帐。转移培训、就业台帐须以电子台帐形式逐月按时、如实上报。按月统一输入省阳光工程台帐,对社会公布。杜绝虚报、重报、谎报现象。
四、考核评定
(一)考核办法
1、分段检查。季度结账,采取抽查方式;半年结账,组织集中督查;年终结账,实行全面量化考核。
2、分级检查。县(市区)首先自查,团市委进行核查。台帐内容不齐全的不能计入总数,已经被其它部门上报给“阳光工程”办公室的不能重复计入总数。
3、随机抽查。对照上报台帐电话随机抽查,从上报台帐中任意抽取10名进行电话或实地核实,根据核实的比例确定完成任务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全年各级团组织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实施、完成情况。主要以“青春富康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实施转移就业、跟踪服务等六大方面的落实情况为主。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集中输出、督办落实活动制作成摄像、摄影等音像、图片资料刻录成光盘。
(三)考核标准
实行工作项目量化百分制,对照《十堰市“青春富康行动”
量化考核细则》(附后),逐项打分。
五、激励措施
1、情况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团内通报,同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
2、奖励。“青春富康行动”已经纳入全年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青春富康行动”年终考核前3名的推荐到团省委表彰。
附1:
2006年各县(市区)“青春富康行动”
培训转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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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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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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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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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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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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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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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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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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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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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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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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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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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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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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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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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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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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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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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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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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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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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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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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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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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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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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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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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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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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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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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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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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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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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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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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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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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十堰市“青春富康行动”量化考核细则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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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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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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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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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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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相应的专班、落实具体负责人1分,缺一项扣0.5分;
2.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给予相关政策2分,没有文件扣2分;
3.下发有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3分,无文件扣2分;
4.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督导检查4分,未召开会议扣2分,未督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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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发
动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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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青春富康行动”5分,未在电视、报纸上宣传扣3分;
2.印制有关宣传品发放4分,未发扣4分;
3.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个信息数据库(农村青年人力资源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资料库)5分,缺一项扣2分,数据库不完整扣2分;
4.及时上报培训、转移就业信息3分,一次没有扣3分,5次以上在总分不超过100分情况下加1分;
5.典型宣传3分,没有的扣3分;
6.宣传措施得力,效果特别好的给予2分以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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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基
地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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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培训基地,基地挂牌,有培训台帐的5分,有基地无牌无记录的各扣2分,无基地扣5分;
2.整合其他资源建立就业基地,基地挂牌,有就业台帐的5分,有基地无牌无记录的各扣2分,无基地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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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培
训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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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引导性培训完成规定人数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无培训扣6分,以培训台帐为依据;
2.开展技能培训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无培训扣10分,以培训台帐为依据;
3.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超额比例给予4分以内适当加分。
4、根据各地实际培育劳务品牌,形成品牌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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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移
就
业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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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团组织独立培训后转移或直接转移到企业培训后就业,完成转移任务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以转移台帐为依据;
2.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超额所占比例给予4分以内适当加分;
3.培训、就业台帐规范真实、便于核查10分,台帐混乱、不规范扣4分,无台帐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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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踪
服
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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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跟踪服务体系,外出务工地有服务点2分,未建立的扣2分;
2.务工青年集中地建立团组织4分,未建扣4分;
3.公布维权电话,印制服务卡2分,缺一项扣1分;
4.正确处理纠纷,有据可查的2分,没有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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