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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青春富康行动”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青春富康行动”是全市团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打工经济”,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培训就业、增收成才的具体举措。自实施以来,各级团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务实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促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更大实效,团市委决定,对各县(市、区)团组织服务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扎实推动农村青年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深化“青春富康行动”,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落实,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化工作成效,推动全市农村共青团工作向前发展。

二、任务分解

按照团省委下达的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根据各地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团委。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2006年培训、就业任务附后)

三、台帐管理

转移就业台帐必须真实、规范。参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严格登记制度。

台帐项目齐全。每名受训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年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培训时间、培训专业、享受补助、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项目齐全。

台帐电子化。转移就业培训、就业台帐必须做成电子台帐。

定期上报台帐。转移培训、就业台帐须以电子台帐形式逐月按时、如实上报。按月统一输入省阳光工程台帐,对社会公布。杜绝虚报、重报、谎报现象。

四、考核评定

(一)考核办法

1、分段检查。季度结账,采取抽查方式;半年结账,组织集中督查;年终结账,实行全面量化考核。

2、分级检查。县(市区)首先自查,团市委进行核查。台帐内容不齐全的不能计入总数,已经被其它部门上报给“阳光工程”办公室的不能重复计入总数。

3、随机抽查。对照上报台帐电话随机抽查,从上报台帐中任意抽取10名进行电话或实地核实,根据核实的比例确定完成任务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全年各级团组织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实施、完成情况。主要以“青春富康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实施转移就业、跟踪服务等六大方面的落实情况为主。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集中输出、督办落实活动制作成摄像、摄影等音像、图片资料刻录成光盘。

(三)考核标准

实行工作项目量化百分制,对照《十堰市“青春富康行动” 量化考核细则》(附后),逐项打分。

五、激励措施

1、情况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团内通报,同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

2、奖励。“青春富康行动”已经纳入全年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青春富康行动”年终考核前3名的推荐到团省委表彰。

1:

2006年各县(市区)“青春富康行动”

培训转移任务分解表

单位

培训任务(人)

转移就业任务(人)

丹江口市

400

200

郧县

400

200

竹山县

400

200

竹溪县

400

200

郧西县

400

200

房县

400

200

茅箭区

100

60

张湾区

100

60

高新区

50

30

武当特区

50

30

总 计

2700

1380

 

 

2:

十堰市“青春富康行动”量化考核细则

(百分制)

内 容

     

评分

组 织

领 导

(10分)

1.成立相应的专班、落实具体负责人1分,缺一项扣0.5分;

2.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给予相关政策2分,没有文件扣2分;

3.下发有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3分,无文件扣2分;

4.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督导检查4分,未召开会议扣2分,未督办扣2分。

 

宣 传

发 动

(20分)

1.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青春富康行动”5分,未在电视、报纸上宣传扣3分;

2.印制有关宣传品发放4分,未发扣4分;

3.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个信息数据库(农村青年人力资源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资料库)5分,缺一项扣2分,数据库不完整扣2分;

4.及时上报培训、转移就业信息3分,一次没有扣3分,5次以上在总分不超过100分情况下加1分;

5.典型宣传3分,没有的扣3分;

6.宣传措施得力,效果特别好的给予2分以内加分。

 

建 立

基 地

(10分)

1.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培训基地,基地挂牌,有培训台帐的5分,有基地无牌无记录的各扣2分,无基地扣5分;

2.整合其他资源建立就业基地,基地挂牌,有就业台帐的5分,有基地无牌无记录的各扣2分,无基地扣5分。

 

开 展

培 训

(20分)

1.开展引导性培训完成规定人数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无培训扣6分,以培训台帐为依据;

2.开展技能培训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无培训扣10分,以培训台帐为依据;

3.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超额比例给予4分以内适当加分。

4、根据各地实际培育劳务品牌,形成品牌的加4分。

 

转 移

就 业

(30分)

1.经过团组织独立培训后转移或直接转移到企业培训后就业,完成转移任务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人数占总任务的比例计分,以转移台帐为依据;

2.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超额所占比例给予4分以内适当加分;

3.培训、就业台帐规范真实、便于核查10分,台帐混乱、不规范扣4分,无台帐扣10分。

 

跟 踪

服 务

(10分)

1.建立跟踪服务体系,外出务工地有服务点2分,未建立的扣2分;

2.务工青年集中地建立团组织4分,未建扣4分;

3.公布维权电话,印制服务卡2分,缺一项扣1分;

4.正确处理纠纷,有据可查的2分,没有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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